泗陽房產網小編了解:
為進一步規范泗陽縣房地產項目地下車位租售管理,今年5月6日,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了《泗陽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車位租售管理規定》(泗建發〔2019〕62號),針對廣大市民朋友最為關心的小區車位歸屬和不動產登記等問題一一進行了明確。
一、小區地下車位可租、可售
《規定》明確,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約定,買受人通過購買、獲贈依法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但對地下車位的租、售具體規定有:
1.住宅小區的車位不得向非本小區業主出售;
2.人防車位和機械式車位不得銷售、附贈;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開發企業不得擅自銷售、附贈。
3.開發企業不得捆綁銷售、價外加價,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二、小區地下車位實行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制度
1.車位的租售方案必須公示。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分布位置、數量、類型、規格、面積; 車位出租的時間、方式、租金和車位服務費標準 ;人防工程的范圍及車位分布情況; 車位出售的年限、方式、交付標準、售價等;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2.明確相關費用標準。按照《泗陽縣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標準實施。
(1)車位出售:實行市場調節價,必須明碼標價。
(2)車位服務費(照明、排風、保潔管理等):20-40元/月。
(3)車位出租:租金室內最高為150元/月,室外最高為100元/月,下浮不限(不含車位服務費20-40元/月),一個月起租。
(4)人防停車位出租:租金最高為120元/月,下浮不限(不含車位服務費20-40元/月)。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
三、小區地下車位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
《規定》明確,開發企業出售的專有產權車位,可以按程序辦理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等登記,并分別明確了開發企業申請初始登記、業主申請轉移登記所需提供的材料,確保有序辦理。
另外,小編提醒大家,《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頒布前,地下車位已出租、出售的房地產項目申請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開發企業需重新與業主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并依法做好原出租、出售合同的解除手續,避免出現合同糾紛。
政策咨詢電話
住建局房管處:80298311
自然資源局:85219538
具體內容
泗陽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車位租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車位的租售管理工作,根據《物權法》、《人民防空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宿遷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域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地下車位的出售、出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地下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求。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約定,買受人通過購買、獲贈依法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
住宅小區的車位不得向非本小區業主出售;非住宅項目除本通知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將車位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人防車位和機械式車位不得銷售、附贈;開發企業不得捆綁銷售、價外加價,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開發企業不得擅自銷售、附贈。
第四條 我縣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車位實行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制度。
(一)商品房建設進度達到規定的預售條件,開發企業可以申請辦理地下車位預售許可。申請預售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地下車位預售申請表;
2.項目立項批文;
3.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經規劃部門審核的地下空間平面布置圖;
5.施工許可證;
6.人防部門出具的核定單、必建人防范圍圖、車位圖;
7.地下車位預測繪報告;
8.地下車位出租、出售方案;
9.優先銷售、出租給本小區業主地下車位承諾書。
(二)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備案或分期建設的組團竣工驗收備案后申請地下車位現售備案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地下車位現售備案申請表;
2.項目立項批文;
3.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經規劃部門審核的地下空間平面布置圖;
5.施工許可證;
6.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必建人防范圍圖、車位圖;
7.地下車位實測報告;
8.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9.地下車位出租、出售方案;
10.優先銷售、出租給本小區業主地下車位承諾書。
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于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材料齊全后,依法予以受理、審批、辦理車位網簽信息入網和接收網上合同備案。
第五條 車位出租、出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分布位置、數量、類型、規格、面積情況等。
建筑區劃內存在住宅、商業、辦公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的,應包含各功能用途房屋的車位分配情況及依據;
(二)車位出租的時間、方式、租金和車位服務費標準。
人防工程范圍內的擬出租車位,應當明示人民防空工程的范圍及車位分布情況,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項,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三)車位出售的年限、方式、交付標準、售價等;
(四)何種監督方式保證租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五)銷售車位的批準文件;
(六)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車位的租售方案應在建筑區劃內的出入口、公示欄、售樓處等顯著位置公示,并報住建局房地產管理處、物業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車位銷售合同中應注明購房人購買該項目房屋的具體房號,每戶(套)限購1個車位。擬出售的車位數量少于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購買停車位需求數的,應當通過縣公證部門現場公證的抽簽、搖號等公平方式確定。車位數量有富余的,可向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經有1個車位的業主出售或出租。
第七條 非住宅開發項目或組團在竣工交付24個月后,在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業主需求的情況下,尚有車位未售的,開發企業將未售車位情況在項目出入口、公示欄、房地產信息網等顯著位置公示3個月后,本項目業主確無購買意愿的,可整體轉讓配建車位,受讓方必須遵守開發項目車位銷售對象和租賃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八條 開發企業出售的專有產權車位,可以按程序辦理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等登記。
(一)開發企業申請初始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土地使用證;
4.地下車位測繪報告;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7.竣工驗收備案表;
8.經規劃部門核準的地下車位平面圖并注明車位號;
9.地下車位現售備案文件或預售許可證;
(二)業主申請轉移登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身份證及婚姻情況證明;
3.網簽備案合同;
4.全款發票、契稅完稅憑證。
不動產登記部門對于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材料齊全后,依法予以受理、登記,地下車位的不動產證書上應載明為“地下建筑”。
(三)申請辦理地下車位預告(抵押)登記的,依法按程序予以辦理。
第九條 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同時解除所退房源對應的車位買賣合同。
第十條 購房人購買的專有產權的車位經不動產登記后可依法通過出售、贈與等方式進行轉讓,受讓人應為本項目業主。
第十一條 開發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備案或分期建設的組團竣工驗收備案后,方可開展地下車位出租。
第十二條 本通知頒布前,地下車位已出租、出售的房地產項目申請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開發企業需重新與業主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并依法做好原出租、出售合同的解除手續,避免出現合同糾紛。
第十三條 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車庫可納入地下車位一并申報預售申請或現售備案,組織銷售。
第十四條 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銷售的車位,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物權登記。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泗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泗陽縣地下車位預售許可申請表
2.泗陽縣地下車位現售備案申請表
3.優先銷售、出租給本小區業主地下車位承諾書
4.業主授權委托書
城中16萬元
東開發區23萬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8萬元
城北(北京路以北)64萬元
城中45萬元
東開發區25萬元